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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集卡司机质疑青岛地区堆场“任性涨价、违规收费”

来源:江南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21 18:25:38

  日前,《中国航务周刊》对天津港堆场垄断案进行了报道。包括6家公司在内的天津23家堆场,存在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收取集装箱装卸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等违法问题,被天津市发改委实名曝光。

  该报道发布后,有不少在青岛地区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集卡司机,通过后台留言、打电话等方式,向《中国航务周刊》记者反映青岛地区堆场在收费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单方面涨价、收费标准不统一等。情况究竟如何?《中国航务周刊》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张师傅是一位从2007年开始就在青岛地区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集卡司机,至今已超过10年。

  据他反映,最早青岛地区各堆场40英尺集装箱(大柜)综合提箱费在60元左右,20英尺集装箱(小柜)综合提箱费为25元左右。而目前,大柜的提箱费最高已达350元左右,小柜提箱费最高也在200元左右。

  而比费用增长更让集卡司机们纠结的是,青岛地区各家堆场每次涨价都没有正式的通知,以及详细的涨价缘由。同时,各堆场的提箱费项目繁多,各家不同,没固定的收费标准。

  “每次都是我们去提箱的时候,看到堆场场站窗口贴了张通知单,才知道已经涨价。油价上涨、人力成本增加、机械设备更替等,都是堆场涨价的理由,就这样提箱费用一涨再涨。”张师傅这样表示。

  张师傅的观点代表了当前青岛地区集卡司机的普遍诉求。在集卡司机向《中国航务周刊》记者出示的各堆场开具的提箱收据单中能够正常的看到,提箱收费项目有提箱包干费、代收码头安保费、代收外理费、提箱作业包干费、代收船公司EIR、代收外理信息费、代收船公司费、代理操作费、设备管理费、提箱服务费、提箱操作费、代收铅封费、代收设备交接单费、码头闸口信息及设备维护费等条目。

  除此之外,每张收据上的收费项目都不相同,而同一个项目在不同的堆场收取的费用,也不相同。例如代收安保费一项,有的堆场为30元,有的堆场为15元,还有的为10元。代收外理费一项,有的堆场14元,有的则是20元。包干费一项更是各个堆场都不相同。

  还有不少集卡司机反映,很多时候,堆场会要求码头外集卡司机直接将重箱拉去码头集港。各堆场与码头之间的距离远近不一,而且港区内易引起违章罚款,这大幅度提升了司机们的成本支出。

  “堆场有自己的集卡车前往码头集港,他们会为此支出费用。而现在却要求我们冒着违规罚款的风险,多跑一二十公里的路程去码头集港。”张师傅抱怨说。

  针对这样一些问题,集卡司机们表示:“我们大家都认为,青岛地区各堆场存在巧立名目、任意涨价的嫌疑。且提箱费中繁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也令人质疑。天津港堆场的新闻被报道之后,我们觉得青岛地区堆场收费问题也应该得到外界重视。”

  针对青岛地区集卡司机反映的问题,《中国航务周刊》记者联系了山东捷丰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胜狮物流(青岛)有限公司、青岛港联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青岛地区堆场。上述堆场相关负责人否定了集卡司机们提出的质疑,表示堆场不存在违规收费、涨价的行为。收费项目及价位不同,主要是由于集装箱所归属的船公司不同,所以收费项目和具体价格也不一样。

  青岛港前湾港区港联荣堆场相关负责人向《中国航务周刊》记者表示,该堆场目前的综合提箱费用为小柜195元,大柜305元,这样的价格已经维持了一年左右的时间,期间没有涨价。

  “通常涨价主要与作业机械的更替和维护、堆场效益、人力成本等因素相关,公司涨价时会在提前一个月左右,向货代和理货公司发出涨价通知,但正常情况下不会直接通知车队。”他向记者介绍。

  关于各堆场收费项目不一的问题,该人士解释称,由于每家堆场合作的船公司不同,所以产生的费用也不相同。由于业务上的差异,各家堆场的提箱费很难做到整齐划一。

  至于让集卡车去码头集港,上述的人说,集港有时间限制,主要根据船公司的开船时间确定。堆场会在集港前,提前根据堆场箱量,向码头提交申请集装箱卡车的数量,这些集卡的费用并不是由堆场承担的。而此后才运来堆场的集装箱,为了赶上船期,就只能由司机自己把箱子拉去码头。

  不少堆场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如果有集卡司机对堆场收费项目存在疑问,可以直接向堆场提出疑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集装箱堆场是在集装箱码头或码头周边,用于交接和保管集装箱的场所,主要办理集装箱的装卸、转运、交接、保管、搬运等业务。

  按业内专家的说法,堆场主要是为船企业来提供集装箱及货物代保管等业务,集卡车队则是为货代企业服务的。从整个业务流程上看,集卡司机只是负责运输环节,由集卡司机交付提箱费、铅封费等,本身就有不合理之处。

  他向记者介绍,堆场是市场化运营,自主定价,目前国内各大港口堆场都会存在价格不透明、涨价不公示的现象。集卡司机及车队处于航运物流产业的最底端,基本没任何话语权。

  根据此前天津发改委通报的天津地区堆场存在的问题包括,2010年底至今,天津振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胜狮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在内的23家天津口岸堆场多次通过聚会、聚餐、电话沟通、邮件联络、签订倡议书等方式增设集装箱装卸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统一收费标准并多次进行统一调整,时间长达近8年,其中综合附加费收费标准经多次统一调整后,由最初的每20尺箱15元、每40尺箱30元,调整为每20尺箱40元、每40尺箱80元;卸车费收费标准经多次统一调整后由最初的每立方米吨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吨8元,以上情况均已取得确凿证据。

  上述23家天津口岸堆场作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串谋协商,以协议形式对依法应实行市场调节的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做固定,排除限制了天津港堆场服务市场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值的垄断协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涉案公司进行严肃处理,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违法企业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预计处罚金额将达5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