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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每日一练(英译中)

来源:江南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21 17:23:05

  :《南京公约》(Treaty of Nanking),清廷原称“万年和约”,后世又称“江宁公约”、“南京公约”,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相等公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靠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富丽号上签定,标志着第一次战役的完毕。《南京公约》共十三款,其间要求我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补偿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互易商货,敞开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互易商货口岸,答应英人寓居并设派领事;(4)协议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我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弃公行准则,允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则两边官吏相等来往、开释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定中英《五口互易商货规章》和《虎门公约》,作为《南京公约》的弥补和细则,将协议关税和租界准则予以执行,并使英国获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南京公约》破坏了我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当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我国开端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公约》签定后,西方列强浑水摸鱼,相继逼迫清政府签定了一系列不相等公约,进一步侵犯了我国的主权,破坏了我国的自然经济,并加快了清王朝的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