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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因公出国管理体制及因公护照介绍(中英文)

来源:江南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23 17:53:23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依据本国的国情和社会准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因公出国管理体制,确保了因公出国途径的疏通,为增进与世界各国的相互了解、加深友谊、促进沟通、互利协作做出了活跃奉献。我国因公出国管理体制最重要的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国使命批阅准则。赴国(境)外履行公事的因公出国人员须由差遣部分向具有外事批阅权的上级部分请求因公出国使命批件,批阅部分首要检查出国使命是否有清晰的公事意图和本质内容,人员组成是否合理。

  (二)出国人员检查准则。因公出国人员的检查一概由授权的部分归口担任,首要检查该出国人员有无违法记载、作业体现和个人质量。

  (三)因公护照颁布准则。差遣部分持因公出国使命批件、出国人员检查批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发照机关申领护照。发照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差遣部分提交的上述资料审阅无误后,颁布相应的护照。如发现不符合中心、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精力或有招摇撞骗、骗得护照的状况,发照机关有权回绝发照。

  (四)因公护照的会集保管准则。我国政府本着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担任的准则对因公护照进行会集保管。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赶快交回其所持护照,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分挂号、保管,确保因公护照只能用于出国履行公事意图。

  因公护照分为交际护照、公事护照。公事护照又分为公事护照和公事一般护照。我国因公护照首要签发给出国履行公事人员。

  交际护照由交际部颁布给我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派的首要领导人,交际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爱人、未成年子女和交际信使等。

  公事护照由交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许交际部托付的其他驻外安排以及交际部托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分颁布给我国各级政府部分县处级副职(含)以上公事员、我国派驻国外的交际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安排体系及其专门安排的作业人员及其随行爱人、未成年子女等。

  公事一般护照由交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许交际部托付的其他驻外安排以及交际部托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分颁布给我国各级政府部分县处级副职以下公事员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依据规定,交际护照、公事护照和公事一般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越五年。各类护照不再处理延期、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