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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运进口茶叶代理报关申报费用读一读助力顺利通关

来源:江南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26 01:35:48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茶叶进口商备案——进口申报——海关检验检疫及合格评定。

  3.原产国为日本的茶叶需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及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Tip:申报资料的递交方式可查询《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

  1.单证作业。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企业申报提交的检疫证书及贸易单证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3.合格评定。进口茶叶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茶叶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茶叶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茶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茶叶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1.进口茶叶应当符合中国法律和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茶叶类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有关标准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茶叶类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2.进口茶叶的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一)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2)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联的资料和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别的资料和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二)被稽查人未依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别的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被稽查人未依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