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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张法条思维导图读懂民法典

时间: 2024-02-03 11:17:01 作者: 江南官网入口

  本词条所谓“运输合同改变、解除”,即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变更或解除权,指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后,托运人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种变更或者解除可以不经过承运人同意,承运人也无权过问相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托运人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均应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所谓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来进行运输,是多式联运合同区别于传统运输合同的最大特征。

  本词条所谓“技术合同类型”,主要涉及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上述部分合同又可进一步细分。

  “技术合同订立原则”词条,主要涉及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许可合同订立时的限制等内容。

  本条所谓“技术成果权益归属”,主要涉及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技术成果的人身权归属、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技术秘密成果归属与分享、后续技术成果归属与分享、创新技术成果归属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技术合同中当事人义务”,所涉内容较多,包括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人义务、技术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义务、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主要义务、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负担与通知义务、专利权人订立许可合同的限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技术秘密让与人与许可人主要义务、技术秘密受让人与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与技术许可合同许可人保证义务、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与技术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保密义务、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义务、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义务、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义务、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工作费用负担义务等。

  本词条所谓“技术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涉及委托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许可人与让与人违约责任、被许可人与受让人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违约责任与决策风险责任、技术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词条主要涉及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技术开发合同解除、受让人与被许可人侵权责任,其他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的参照适用,技术进出口(专利、专利申请)合同法律适用,技术中介合同与技术培养和训练合同法律适用等内容。

  本词条所称的保管人义务与赔偿相应的责任,仅针对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而言,并不包括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本词条主要涉及保管人的出具保管凭证义务,谨慎保管义务,亲自保管义务,禁止使用保管物,返还保管物与通知义务,保管物毁损、灭失情况下的赔偿相应的责任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寄存人义务”,最重要的包含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的告知义务、寄存人的声明义务等相关内容。

  本词条所谓“保管物领取(返还)”,主要涉及保管物领取时间的确定、保管物及孳息的返还、消费保管中保管物的返还等内容。

  本词条所称的保管人义务与赔偿相应的责任,仅针对仓储合同而言。主要涉及保管人的验收与通知义务、仓单入库单出具义务、配合检查与配合提取样品的义务、危险通知义务、危险催告与必要处置义务以及保管不善的赔偿相应的责任等内容。

  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要求,在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凭证。本词条主要涉及仓单性质及其转让、仓单应记载事项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仓储物提取”,主要涉及仓储合同中储存期限不明确时如何提取仓储物、储存期限届满提取与逾期提取(提前)提取、不提取仓储物怎么样处理等内容。

  本词条主要涉及仓储合同中危险品与易变质物品的储存、仓储合同适用保管合同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委托人义务与责任”,主要涉及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支付委托费用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及另行委托下委托人的赔偿相应的责任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受托人义务与责任”,最重要的包含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亲自处理义务与转委托中的义务、受托人报告义务、披露义务、财产转交义务、受托人的赔偿相应的责任、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的继承人等主体的义务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涉委托合同的其他规定”,最重要的包含委托权限、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订立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法定情形、委托合同解除、委托合同终止及例外、行纪合同对委托合同的参照适用、中介合同对委托合同的参照适用等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物业区域内的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企业与物业服务人之间订立的,双方约定由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对前期的物业服务事项做处理的合同。本词条所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束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两部分。

  本词条所谓“物业服务人义务与责任”,包括物业服务人主要义务、信息公开义务、禁止采用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转委托时的限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移交义务、后合同义务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业主义务”,包括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相关情况的告知义务、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通知义务与赔偿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物业服务合同续订”,最重要的包含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的续订、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两个方面的内容。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最重要的包含费用负担义务、谨慎保管义务、处置委托物的义务、按指定价格买卖义务、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等内容,本词条对此进行了收录。

  本词条所谓“行纪人权利”,包括行纪人的介入权、请求支付报酬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本词条所谓“中介人义务”,最重要的包含中介合同中中介人的报告义务、中介费用负担义务两方面的内容。

  本词条所谓“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主要涉及中介合同中中介人报酬的确定、合同未成立时必要费用请求权、委托人“跳单”不影响报酬支付等内容。

  合伙合同系《民法典》合同编新增的一类典型合同。所谓合伙人义务,最重要的包含合伙合同中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合伙终止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的义务以及财产份额转让中的义务等。

  “合伙事务”词条,主要涉及合伙合同中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执行无报酬的内容。

  “合伙合同其他内容”词条,主要涉及合伙合同中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不定期合伙、合伙合同终止、合伙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等内容。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原因,《民法典》将其放在合同编“准合同”分编,并将二者分别单独成章。本词条所谓无因管理,包括了《民法典》总则编无因管理之债的总括规定,也包括了合同编关于无因管理的部分内容,如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不适当无因管理制度、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等内容。

  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即“管理人义务”。本词条主要涉及管理人的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情况报告与财产转交义务等内容。

  与无因管理一样,不当得利也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民法典》将其放在合同编“准合同”分编,并单独成章。本词条所谓不当得利,包括了《民法典》总则编不当得利之债的总括规定,也包括了合同编关于不当得利的内容,如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除外情形、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第三人返还义务等内容。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在总结司法实践,并结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本词条所谓“人格权基本规定”,主要涉及人格权编中关于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涉及总则编关于人格权概括性的部分规定。

  《民法典》主要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人身权又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身份权是自然人对其于特定关系体之中的地位或身份的权利。此处的特定关系最重要的包含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收养关系等。本词条最重要的包含因婚姻家庭生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保护、身份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本词条所谓“侵害人格权责任特殊规则”,主要涉及损害人格权责任竞合下的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行为禁令、认定侵害人格权责任应考虑的重要的因素,以及侵害人格权责任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

  本词条主要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隐私信息等相关权利(利益)的基本规定。

  本词条所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其他规定”,主要涉及法定救助义务、人体捐献、人体临床试验、涉人体基因或胚胎等医学科研活动中的义务、性骚扰、侵害行动自由与非法搜查身体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姓名权、名称权其他规定”,主要涉及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自然人姓氏选取、养子女姓氏、姓名或名称的登记及其效力、姓名许可的参照适用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肖像权其他规定”,主要涉及肖像权消极权能、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释规则、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权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名誉权、荣誉权其他规定”,主要涉及文艺作品侵害名誉权、报道失实侵害名誉权的补救、信用评估、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隐私权、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其他规定”,主要涉及隐私权侵害行为、获取个人隐私信息时的要求、个人隐私信息处理原则与条件、个人隐私信息主体的权利、信息处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相关主体的保密义务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人格权中的合理使用”,主要涉及新闻报道或舆论监督等当中的合理使用、肖像权合理使用、名誉权保护限制及例外情形、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处理个人信息免责事由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婚姻家庭基本规定”,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原则、禁止性规定、倡导性规定、收养原则,以及亲属、近亲属、共同生活的亲属等内容。

  结婚条件,即结婚需要满足的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龄、进行结婚等。

  所谓“丈夫妻子的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要涉及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相互继承权等内容。

  夫妻财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涉及范围较广的概念。本词条所谓“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事关小两口特别是未举债一方与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关系婚姻家庭稳定与市场交易安全,是很值得关注与重视的问题。本词条主要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两大方面的内容。

  父母子女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本词条主要涉及父母子女间法律义务、父母抚养义务与子女赡养义务、父母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非婚生子女权利、继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其他近亲属关系”,主要涉及祖孙间的抚养赡养义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两方面的内容。

  本条所谓的协议离婚,严格说来应指登记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本词条主要涉及协议离婚条件、离婚冷静期、离婚登记等的规定。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本词条主要涉及诉讼离婚、男方离婚诉权限制两个方面的规定。

  本词条最重要的包含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与子女抚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后的父母探望权等内容。

  本词条主要涉及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军婚保护、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收养关系主体包括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本词条涉及的是被收养人范围,即具备被收养条件可被他人依法收养的人的情形。

  本词条系从收养关系中的送养角度进行的梳理,主要涉及送养人范围、监护人送养、监护人送养的特殊规定、生父母送养等内容。

  本词条系从收养关系中的收养方角度进行的梳理,主要涉及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子女数量的限制、夫妻应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特别的条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等内容。

  收养对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有很大的影响,因而需要一定程序的保障。本词条即是针对收养程序方面做的梳理,包括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的内容,以及被收养人户口登记与涉外收养方面的内容。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收养关系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对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未成年被收养人利益具备极其重大影响。本词条主要涉及当事人协议解除与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解除、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收养中的其他规定”,主要涉及生父母亲朋抚养不适用收养、优先抚养权、收养保密义务、收养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继承权是自然人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本词条的梳理针对的主要是《民法典》中有关继承的基本内容,涉及继承权、继承权受国家保护、继承开始时间与死亡先后推定、遗产的定义、继承方式、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属等内容。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本词条主要涉及法定继承人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权、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酌情分得遗产权、继承解决方法、按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等内容。

  遗嘱继承与遗赠,是指按照自然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确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分配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本词条主要涉及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必留份、遗嘱撤回或变更与效力顺位、附义务的遗嘱等内容。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本词条将以上六种全部收录其中,同时也将与此相关的遗嘱见证人的规定收录。

  遗产管理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负责处理涉及遗产有关事务的人。本词条主要涉及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的指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的责任、遗产管理人的报酬等内容。

  本词条主要涉及继承开始的通知、遗产的保管、转继承、遗产的认定、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原则与分割方法、再婚不影响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遗赠扶养协议等内容。

  本词条主要涉及继承开始的通知、遗产的保管、转继承、遗产的认定、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原则与分割方法、再婚不影响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遗赠扶养协议等内容。

  本词条主要涉及总则编中“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与侵权责任编“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的内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实就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贯彻于整个侵权责任编中。本词条主要涉及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本词条收录的是涉及侵权责任减责、免责事由的规定,最重要的包含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自甘风险、自助行为、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等内容。

  本词条所谓“损害赔偿”,是指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的确定、侵害人身权益致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计算方式、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

  过错推定,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本质上属过错责任原则范畴。本词条主要涉及过错推定的基本规定以及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几种适用过错推定的责任类型。

  《民法典》中有很多涉及追偿的条文,本词条仅在侵权责任编范围内收录相关条文。以“涉追偿的侵权责任”为词条名,即可看出,本词条收录的条文仅以涉及追偿为线索,条文还可能涉及其他知识点。因此,相关条文的实务要点与参考案例,不仅有追偿的内容,也有其他有必要注意一下的内容。

  侵权责任编关于责任主体特殊规定单独列为一章,因部分内容已收录在其他词条,故以“责任主体特殊规定其他内容”为名,主要涉及侵权责任中的监护人责任、丧失意识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网络侵权中“通知与取下”制度、网络侵权中“反通知”制度、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责任等内容。

  侵权责任编中的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发生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等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并不是指合同中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民事责任。本词条主要涉及产品生产者责任、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流通后发现有缺陷的补救措施与侵权责任等内容。

  侵权责任编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本词条主要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法律适用、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等内容。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词条,主要涉及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等内容。

  医疗损害责任中,医务人员(医疗机构)负有很多义务,本词条主要涉及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及法律后果、紧急状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病历资料填写保管与配合查阅复制义务、保护患者隐私与个人隐私信息义务、禁止违规过度检查等内容。

  本词条最重要的包含医疗机构免责情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两方面的内容。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是侵权责任编的一章,本词条主要涉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两个以上侵权人的责任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等内容。

  侵权责任编就高度危险责任做了专章规定。本词条主要涉及高度危险责任一般规定,民用或核材料致害责任,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等内容。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为一类特殊的侵权形式,《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做了专章规定。本词条主要涉及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一般规定,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以及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等内容。

  本词条收录的是《民法典》“附则”部分两条内容,即有关《民法典》中部分法律术语含义、《民法典》施行日期与相关旧法废止的规定,属《民法典》技术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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